本公司已訂定相關制度與規範,並確實要求供應商遵循,具體說明如下:

1. 供應商管理政策與作業辦法:
本公司訂有《供應商評鑑作業細則》及《供應商管理辦法》,並於《協力商品質合約書》、《採購合約》中明訂,要求供應商須遵循國際或國內之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人權相關法規與標準,以確保供應鏈之永續經營。
2. 供應商遵循之管理規範:
• 供應商應遵守《環境有害物質管理標準》,不得使用含有特定有害物質之原料,並符合 RoHS 及REACH 法規要求。
• 針對客戶端有特定要求時,供應商亦須配合更新並簽訂承諾書,或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3. 第三方檢驗及報告要求:
每年定期要求供應商提供第三方公正單位出具之環境有害物質檢測報告。
4. 不使用特定原材料之承諾:
供應商須簽署《不適用禁用環境管理物質保證函》,承諾不使用來自衝突礦區之金屬,並配合定期提供保證文件。

供應商評鑑與管理實施情形
為促進供應商持續改善,本公司定期依「供應商評鑑作業細則」進行供應商評鑑,並依據評鑑結果分類管理。管理作業包含合作評估程序、年度評鑑與分級、每月品質考核、供應鏈風險管理、永續發展文件管理。
並推動供應商輔導專案,相關單位(如工程、品保、採購)負責訂購量、日常進料品質、材料HSF 特性管理及數據收集,針對供應商問題提供指導及考核,持續提升整體供應鏈之環保及品質水準。

評鑑結果分類如下:
• 90~100分  品質系統、HSPM系統、環保系統核准,可優先送樣及交貨量產。
• 80分~90分  品質系統、HSPM系統、環保系統核准,可送樣及交貨。協助跟催供應商將不合格項目之改善措施按期回復
• 70分~80分  品質系統、HSPM系統、制程能力有條件之核准,供應商應立即採取改善措施以達到要求。供應商應將不合格項目之改善措施按期回復再根據對策之實際內容考慮是否需復核。
• 70分以下  品質系統、HSPM系統、制程能力不被核准。

評鑑結果合格者建立合格供應商名冊開始交易,並進行供應商之考核/管理採購單位根據品管單位每月的品質評分狀況,綜合品質﹑單價﹑配合度﹑交貨狀況﹑HSF等方面考核,將結果記錄並分發至各相關單位。綜合品質﹑單價﹑配合度﹑交貨狀況﹑HSF分別占供應商評定比例之50%﹑20%﹑5%﹑5%﹑20%五項評分加總後即為總分。
• 85分以上為A級
• 75分~84分為B級
• 74分以下為C級
若材料供應商連續三個月月評分為C級者,採購部將正式發文通知供應商到廠進行品質檢討會議,要求供應商進行品質改善,會議由品保部門一同參與。

2025年年度供應商評鑑50家;新供應商6家,合格供應商6家,合格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