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职权事项: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第一届审计委员会成员
职称 |
姓名 |
主要经历 |
召集人 |
周均宜 |
明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
委员 |
吕世通 |
开南大学国际物流与运输管理学系教授 |
委员 |
陈金汉 |
汉昇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